中国电信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110kV变电站变配电工程用电规划方案编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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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电信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分两期征地(东地块和西地块),贴邻建设,总占地171.757亩,其中建设用地116.316亩,共规划建设11栋建筑物,规划设置IDC机架1.26万架。东地块占地84亩,规划建设6栋建筑物:数据中心1(已建)、数据中心2(计划2025年投产)、数据中心3(计划2029年投产)、动力中心(计划2024年投产)、110kV变电站(计划2024年投产)、配套用房(已建),总建筑面积73800平方米。西地块占地87.7亩,规划建设5栋建筑物:数据中心A(已建)、动力中心(已建)、数据中心B(计划2026年投产)、数据中心C(计划2028年投产)、和生产调度中心(计划2026年投产),总建筑面积86673平方米。本期拟建设110kV变电站。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中国电信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110kV变电站变配电工程用电规划方案编制服务 |
详见询比文件 |
/ |
甘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用电规划方案的编制。 |
1.2.1本次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16.96万元人民币(含税6%)。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限价为16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1.6供应商须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之一: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存在的情形1: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不得存在的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产品资格要求:/。
2.3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3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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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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