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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临沂北路大院餐饮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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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北路大院餐饮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7.344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7.344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完善临沂北路大院后勤保障体系,提高临沂北路大院内各单位职工就餐需求,经大院内各单位共同研究,决定联合对临沂北路265号大院内职工餐饮服务和儿童营养餐饮服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较好资质的餐饮公司。
       院内餐饮点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主要是院内各单位职工用餐和在训儿童营养餐,以中式午餐为主,职工用餐约91人次(其中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78人次;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13人次);在训儿童营养餐约60人次。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业主方根据第一年考核情况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第二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被授权代表近3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加盖公章)。现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采购文件资格。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至 2025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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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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