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参评条件的船****公司、符合参评条件的船长须****公司或本人,按照《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海船舶〔2023〕151号,简称《规定》)和《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质形式提交《通知》第二条要求的申报材料。参评“安全诚信船舶”****公司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每艘船舶申报材料;参评“安全诚信船长”的,由****公司(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复印件)或本人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每位船长申报材料。 ****局属各单位应按《通知》和《规定》要求审查“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材料。初评符合条件的,各单位应分别在《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见附件2)“初评意见”栏填写初评意见并签字盖章,将申报材料和填写完整的****局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局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4月21日前以纸质形式分别报****局船舶处和船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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