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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0/100万吨/年E0/EG装置活性碳酸盐复配剂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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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0/100万吨/年E0/EG装置活性碳酸盐复配剂采购,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0/100万吨/年E0/EG装置活性碳酸盐复配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

2.2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0/100万吨/年E0/EG装置活性碳酸盐复配剂采购,采购数量:活性碳酸盐复配剂1045.02t(附赠碳酸钾(45%)45t);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标的物采购费、设计费、制造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增值税税金、知识产权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2.3交货期:首批到货2025年5月31日,为了满足装置生产运行,要求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月内能够及时、均匀分批次到货,不影响装置存储及后期使用。

2.4交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生产厂家或进口品牌代理商;投标人营业年限不低于3年(自注册之日起)。

3.2进口品牌须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3投标人产品如涉及专利技术的须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或专有技术证书。如属技术转让的产品,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海关相关文件。

3.4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产品若涉及危化品的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加工经验的业绩;如为进口产品需投标人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投标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3.5投标人须具有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相同或类似装置1家或以上使用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产品使用报告或合同、发票,投标方业绩应当满足至少四年整周期运行业绩。投标人业绩表需真实可靠同时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供货数量、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凡业绩造假经查实视为放弃投标。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7投标人提供的助剂在招标人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禁止进入招标人后续助剂供应商短名单。

3.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3月07日18时00分至2025年03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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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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