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剥卵管)、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ICSI持卵针、ICSI注射针)、显微操作针(胚胎活检针)、辅助生殖用培养皿医用耗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QZ********S 项目名称###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剥卵管)、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ICSI持卵针、ICSI注射针)、显微操作针(胚胎活检针)、辅助生殖用培养皿医用耗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包号品目号采购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及要求预估年使用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是否进口包11-1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剥卵管)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000支********是包22-1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ICSI持卵针)300支********是2-2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ICSI注射针)300支********是包33-1显微操作针(胚胎活检针)100支********是包44-1辅助生殖用培养皿8000个********是 合同履行期限:每种货物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合同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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