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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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LTZB
3. 采购内容:选择3家合格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服务期限: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6. 服务地点: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7. 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8. 采购预算: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律师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并在长春市司法局及其下属单位注册登记的中国律师事务所;
(2) 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法律团队;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完善,并有组织及实施本次响应要求相关法律服务的能力;
(4) 在3年内为相关高等院校提供过法律服务或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事务所。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两个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报价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两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
(7)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3月07日至2025年3月13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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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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