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故城)有限公司氢氧化钠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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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能源(故城)有限公司氢氧化钠采购,项目业主为光大环保能源(故城)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资金,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故城)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包组 |
项目公司 |
项目地址 |
供货的起止日期(实际开始日期,以合同签署为准) |
供货期内预计使用量/吨 |
包组1 |
光大环保能源(故城)有限公司 |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经济开发区奥冠大街以东、泰山路以北 |
自2025 年4 月1 日至2026 年3 月31 日止。 |
400 |
2.2 项目规模:故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故城县及景县,厂区占地面积约为99.30 亩。设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600 吨/日,配置2×300t/d 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12M W 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年处理量21.9 万吨。
2.3 交货期: 详见本章2.1 项,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2 天向投标人发出通知,投标人在招标方所通知的时间内,将按招标方通知交付的数量运送至现场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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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光大环保能源(故城)有限公司氢氧化钠采购,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本次投标人中标之后与光大环保能源(故城)有限公司签署
供货协议。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
R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 个履约的液碱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业绩的月供应量不低于本次招标月度需求量,连续两个月。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合同未体现供应量的,需提供供应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月供应量证明材料应不低于连续2 个月)。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 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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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3 月16 日14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光大环境投标管家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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