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骆马湖蓝藻打捞体系建设工程2#打捞平台购置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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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采购包1:30.0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 万元。其中采购包一30万元;采购包二30万元。
采购需求:
淮安市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本次项目分为2个采购包,供应商可投其中1个采购包,也可以投两个采购包,但不可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一为2025年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采购包二为2025年全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两个采购包均适用)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CMA),且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检测能力。
采购包2
1.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CMA),且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检测能力。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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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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