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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集团)和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二次物资及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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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新疆能源(集团)和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新疆能源(集团)和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

新疆能源(集团)和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二次物资及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物资类)
序号 需求单位 项目名称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包号 物料名称 物料描述 预估需求数量 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含税单价(元) 包总最高限价(万元) 资质 业绩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及方式 代理情况
1 新疆能源(集团)和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和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常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单价) 3025006-WZ01 常规劳动防护用品 包1 点胶手套 600克蓝色点珠 16320 2 50 / / 单价合同生效后1年履约期,履约期内甲方每批次具体的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乙方在20个自然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地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交货地点:新疆和田吉亚乡团结新村国华路8号
制造商/集货商
2 耳塞 带线硅胶 995 2
3 劳保鞋(夏季款) 按需求单位要求及提供尺码供货 250 120
4 劳保鞋(棉鞋) 按需求单位要求及提供尺码供货 250 150
5 工作服(夏装) 按需求单位要求及提供尺码供货 560 130
6 工作服双层(秋装) 按需求单位要求及提供尺码供货 560 160
7 工作服(防寒服) 按需求单位要求及提供尺码供货 200 300
8 护目镜 工业防护护目镜 250 5
9 防寒手套 均码 80 18
10 防尘口罩 9501V+耳戴式带阀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 26520 3
11 一次性口罩 一次性医用口罩 7200 1
12 毛巾 全棉 1120 20
13 洗衣液 3kg/瓶 1120 45
14 香皂 100g/块 1120 3
15 透明皂 252g/块 1120 3
16 安全帽 黄色(我单位提供样品定制) 60 50 1.安全帽须取得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
机构颁发的有效生产
许可证
2.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出具的有效的所投产品中便
携式有害气体测试仪、安全
帽等每类物资至少一种型号
的检验报告。
3.应答人所投产品中
属于最新强制性认证名录中
的,需提供CCC中国国家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17 安全帽 蓝色(我单位提供样品定制) 70 50

3. 资格要求

3.1物资类

3.1.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1.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3.2服务类

3.2.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2.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3.2.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2.1.3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3.2.1.4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1.5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1.7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3.2.1.8 业绩要求

其他服务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及招标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2.1.9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1.10 其他

(1)设计、施工、监理类项目增加:建设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为准。

(2)施工类项目增加: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4)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按照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5)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2.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3.2.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2.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4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17:00时(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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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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