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公开自愿。本政策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领。 专款专用。本政策所称“人才房票”是新吴区人民政府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区购置房源库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凭证,遵循“一人一票、专款专用”的原则,仅限于抵扣购房款,对涉及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本区就业、创业,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区级及以上创业领军人才、外籍专家人才除外),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根据《“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有效期内D1类及以上人才,或区“飞凤人才计划”科技领军团队带头人和人才(目前领军人才本人的任职占股等情况仍需符合科技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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