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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丰铜箔生产基地电力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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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宏丰铜箔生产基地电力配套工程 已由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发改应急局 以 温海经发改审〔 2024〕 9 号 、 温海经发改审〔 2024〕1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 区财政统筹 ) ,出资比例为 ( 100% ) , 项目业主为 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6467 万元,工程概算 626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5485 万元,建设规模: 工程共新建单回 110千伏电缆共长6.1km ,建设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腾西路与雁霄路交叉口东南侧,线路起点为宏丰专变 110kV管道出口围墙,线路终点为220kV 经鸿变110kV的GIS间隔 。

2.2本次招标范围: 从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设计包括 110 kV电力管沟工程设计、110kV电力排管工程设计、既有电缆隧道改造工程设计以及其它附属设施设计等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 。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

2.3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以下 ①和②资质:① 电力 行业( 送电 工程)设计 丙 级及以上资质 , 或 电力 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 电力 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 , 以及 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 三 级及以上。

3.2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

?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 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 3.2.4 其他: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 。

?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3. 4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本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 4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 工程总承包业绩 ;

? 3. 5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 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的 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 ;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可以 兼任 ,其他岗位不得互相兼任 ,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如提供建造师的,则须提供) ;

3. 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电气工程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 3. 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10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其他:

3. 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 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 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 6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 7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 8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7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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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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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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