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ZTH039 项目名称:转运呼吸机等急救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采购转运呼吸机等急救设备1批,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谈判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3)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若谈判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网站、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采购人根据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对所投产品的要求:①、第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 ②、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所投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2)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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