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HZB(2025)CG022 项目名称:晋安区学前教育补短板新榕金台郡配套园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合同包序号采购标的数量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简要服务要求11晋安区学前教育补短板新榕金台郡配套园改造项目(监理)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协助采购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等,具体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至晋安区学前教育补短板新榕金台郡配套园改造项目施工验收完成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特定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附件”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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