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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齐齐哈尔公司中节能(齐齐哈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招标(三次公告)(变更采购方式)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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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标段(包)名称:中国环保齐齐哈尔公司中节能(齐齐哈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公开招标(三次公告)(变更采购方式)
二、标段(包)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齐齐哈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中节能(齐齐哈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日焚烧处理城市垃圾800吨,新建2条焚烧线,配置2台400 t/d机械炉排型焚烧炉和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配一套15MW的汽轮发电机组+1套800t/d湿解系统,年处理垃圾29.2万吨;齐齐哈尔公司现有900平方米飞灰养护间,螯合后飞灰按照日产约30吨可贮存飞灰固化物7-10天。
七、服务内容:中国环保齐齐哈尔公司中节能(齐齐哈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
十、服务地点要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崔门种畜场南侧崔门垃圾填埋场园区内。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螯合剂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询比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询比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如投标人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供应商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一个螯合剂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8日 到 2025年03月1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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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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