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东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润城大酒店装修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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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邳州市东湖街道扬州路以西、中山路以东、沱江路以南。
2.1.2建设规模:装修改造面积为23609.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水电、消防改造,建筑主体照明装饰、客房、餐饮、会议接待室装修改造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609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约5783万元,消防工程约307万元。
2.1.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1.5其他:本工程共壹个标段。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拆除、砌筑、水电、消防改造、建筑主体照明装饰、客房餐饮、会议接待室装修改造、通风系统、空调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2023]第1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在新系统中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9投标人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3月25日09时30分;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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