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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智慧园区设备调测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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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智慧园区设备调测采购项目,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597305.18元(不含税) 。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采购内容: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智慧园区设备调测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配电箱

32

2

配管(PVC25)

150

3

接线盒

8

4

接线箱

2

5

配电箱

5

6

电源分配柜、箱

2

7

电力电缆头

2

8

配管(PVC25)

190

9

配管(PVC50)

30

10

配线

50

11

信号处理设备

5

12

电源及充电器

2

13

接线盒

16

14

点型探测器

2

15

配管(PVC20)

150

16

设备支架

4

17

设备支架

1

18

园区车辆定位卡

40

19

电池架

1

20

无人机

2

21

飞行电池

12

22

无人机喊话器

2

23

平台对接调试服务

1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相应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

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提供为期12个月的保修期。

1.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成交1名响应供应商。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597305.18元(不含税),各分项最高限价如下,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任一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分项最高限价(元)

税率类型

1

配电箱

1

509.09

物资采购

2

配管(PVC25)

1

17.18

物资采购

3

接线盒

1

61.10

物资采购

4

接线箱

1

591.42

物资采购

5

配电箱

1

2742.90

物资采购

6

电源分配柜、箱

1

1648.68

物资采购

7

电力电缆头

1

152.25

物资采购

8

配管(PVC25)

1

17.18

物资采购

9

配管(PVC50)

1

22.06

物资采购

10

配线

1

4.35

物资采购

11

信号处理设备

1

13310.98

物资采购

12

电源及充电器

1

15173.99

物资采购

13

接线盒

1

8.61

物资采购

14

点型探测器

1

179.05

物资采购

15

配管(PVC20)

1

14.36

物资采购

16

设备支架

1

486.46

物资采购

17

设备支架

1

486.46

物资采购

18

园区车辆定位卡

1

530.97

物资采购

19

电池架

1

442.47

物资采购

20

无人机

1

34513.28

物资采购

21

飞行电池

1

1380.53

物资采购

22

无人机喊话器

1

6194.69

物资采购

23

平台对接调试服务

1

333657.19

服务采购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注册成立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本项目标的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4供应商需为本项目至少配备2人的服务团队(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低压电工作业证)。

证明文件要求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特种作业证书扫描件。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有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3月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3月3日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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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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