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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上街片区排水系统提升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新峰溪北段一期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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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上街片区排水系统提升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新峰溪北段一期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8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8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178.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简要服务要求

1

1

上街片区排水系统提升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新峰溪北段一期工程)监理

1年

1589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协助采购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等,具体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附件”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至 2025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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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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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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