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烟草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
(二)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
(三)申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企业,须获得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
(四)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进行编写。
(五)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申报主体须完成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价(https://********)达到二级及以上,申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须达到三级及以上;申报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的还须通过广西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完成自治区智改数转诊断评估且达到3档及以上(http://********)。
(六)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市工****局负责###市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填写对应申报书(附件2、3、4)。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市级推###市工****局应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上报我厅。
(三)组织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抽查。
(四)公示认定。对通过审查认定的企业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公示的企业给予认定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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