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介绍补贴享受条件 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具有合法资质且按规定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务经纪人。与省内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500 元;与省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800 元。同一人员不同时期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选择申请一种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补贴。 二、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资料 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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