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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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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投标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标段号

标段名称

年度预计支出

(万元)

选取家数

包1

冷冻副食品

400

3家

包2

蔬菜

300

3家

包3

猪副、牛羊肉

375

3家

包4

大米、面粉

180

(米135,面粉45)

3家

包5

水产

130

2家

包6

鸡蛋

143

2家

包7

调味品

142

2家

包8

豆制品

45

2家

包9

食用油

45

1家

 

备注: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包投标,但不可兼中。投标人应分别制作、封装及投递投标文件。本项目按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包7、包8、包9顺序开评标。按照评标先后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投标人如已经被推荐入围供应商,可以参加后续包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入围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如果是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需要提供许可证。

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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