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七院-系统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液压升降车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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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液压升降车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 系统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液压升降车采购(项目名称)已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1 采购范围:4台液压升降车,外形尺寸为1650×1160×1170mm,举升重量13T,举升拖重20T,驱动方式为电动液压,可实现电动和手动2种操作方式。并且具备有线远程操作功能,举升最大高度为220mm,车轮数量为4个,轨距与轮距为900×1260mm,车体前端至挂钩中心距360~390mm,整机重量约为1.5T。包括供货(含所有辅材)、安装、调试以及相关服务。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具备供货条件,供货后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3 交货地点:四川峨眉 甲方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具体资质、业绩或人员要求:____/___。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4 其他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或黑名单,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4)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供应商投标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供应商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如适用)
3.5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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