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工程-新洲路北延及周边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工程路灯照明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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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学城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工程-新洲路北延及周边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工程路灯照明专业分包,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
2.2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路灯照明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及招标人要求。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 8日,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预算价:413050.45元,投标最小下浮率:20%。报价时投标价按照413050.45元*(1-投标让利率)报价(投标让利率须大于最小下浮率,小于或等于最小下浮率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终结算按照最终让利率(最终让利率=中标让利率+考核让利率)进行让利审定。
2.5质量标准:合格,通过照明处验收及竣工后交付。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3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9月-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组织部门、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组织部门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12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5.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00(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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