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CD及专用试剂采购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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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CD及专用试剂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编号:GN20
1.3 资金来源:自筹
1.4 耗材供货(服务)期限:本次招标供货(服务)期限为3年。每年度末招标人对投标人本年度服务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若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 招标范围
包号 |
品目号 |
招标医疗器械名称 |
单位 |
采购数量 |
预算(控制价) |
第1包 |
品目1 |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CD |
台 |
1 |
9800元 |
品目2 |
人白细胞分化抗原(CD41、CD45、CD61、CD62P) |
批 |
1 |
100元/人份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招标医疗器械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保险、安装(或组装)、检测、验收、培训、税金、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本项目为单标段,投标人须对上述招标产品列表中所有品目进行投标,不得缺漏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产品依法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 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业绩要求:设备产品业绩:须提供同品牌、同类产品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注:当出现多个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方式认定投标人数量: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对两家以上集成商或代理商使用相同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60%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4日17时。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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