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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联通长三角(合肥)智算中心新建工程(土建)见证取样、建筑节能及防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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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主要内容为本期土建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及防雷检测。

1.1.2 采购预算:1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

1.1.3 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合格之日止。

1.1.4 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沈阳路与泰山路交口西南角。

1.1.5 技术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1.2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中选人为1个,份额100%。

1.3 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报价合计的最高限价为100000.00元,应答人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具体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2.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身份证明资料扫描件。

2.2应答人须能开具或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说明文件或国税局官网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图或以往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承诺书,提供承诺书的须加盖应答人公章。

2.3应答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应答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

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鉴于本项目防雷检测部分为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应答人自主完成不实施分包的,须具备气象局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乙级及以上。应答人拟实施分包的,应答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分包单位满足上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检测资质要求,且分包单位得到采购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2.4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签署的至少1份“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如电子合同无盖章页的,可不提供盖章页,需提供至少一张电子合同网页截图证明)等内容。

若为固定金额合同,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的同时还须提供对应的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订单需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定),业绩金额以订单或或结算证明材料金额为准,日期以订单或或结算证明材料日期为准,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

2.5人员要求:应答人须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3人的项目服务团队(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和2名检测人员)。

注:以上全部人员均不可复用,须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2024年8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扫描件;本单位应当是应答人或者应答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中选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5.中被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且处于公示有效期内的;

6.“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8其他要求:

1.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安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业务禁入期的应答人参与本项目应答,同时不接受该应答人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

2.9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4日18时00分至2025年02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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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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