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洛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楼病房楼一楼公共区域增加热风幕及风机盘管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3.227802 万元,招标人为洛
宁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楼病房楼一楼公共区域增加热风幕及风机盘
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楼病房楼一楼公共区域增加热风幕及风机盘管采购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楼病房楼一楼公共区域增加热风幕及风机盘管采购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
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出具在本
项目成交后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
3.4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
的真实性。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2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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