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总医院、中医院2025年零星广告宣传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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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4.822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822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通过本次竞争性谈判选择供应商负责提供宁化县总医院、中医院2025年零星广告宣传品采购项目的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合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实际提供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的总价进行结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谈判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6.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6.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后,谈判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6.3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相应的证明材料;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谈判供应商必须按本谈判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4日 至 2025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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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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