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坂田街道交通安全值守劝导服务 3.预算金额(单位:元):10736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零柒万叁仟陆佰元整(¥1,073,6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坂田街道交通安全值守劝导服务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4天(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且须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以下二项证明文件之一的视同符合上述要求:a.《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b.《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诚信承诺函》)。 3.2.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诚信承诺函》); 3.4.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营业执照》与《保安服务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非深圳市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深圳市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且合同履行前在深圳市公安机关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相关承诺函,承诺函内容由投标人自定);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转包及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3月04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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