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专用岩盐配料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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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专用岩盐配料(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4).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1、供应商为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新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旧证);2、投标企业为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新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旧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1日 至 2025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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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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