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ZKGS-ZC016 项目名称:洗消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洗消系统采购********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序号设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最高总价限价(含税,万元)技术要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洗消系统套435★(1)出水温度:37摄氏度-52摄氏度;★(2)出水量:不低于2升/分钟,且出水稳定均匀;★(3)净水箱净水存储容量不少于50升;★(4)污水箱存储容量不少于60升。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5天###市,采购方指定点 后续实际采购数量以批复订购计划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指标需求;若谈判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1)供应商单种设备应答总价、项目应答总价均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应答将被否决。供应商单种设备应答数量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应答将被否决。★(2)供应商承制进度满足采购进度要求,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3)本项目采购、应答、评审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按项目应答及制作应答文件,不完整的应答将被否决。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包和分包。(4)本谈判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标注“★”的条款均为关键条款,对关键条款的任何不满足都将导致应答将被否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5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加应答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空军范围或产品范围)处罚期内,以及空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及其配套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 ,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提供应答截止时前1年内任意6个月的证明税收及社保缴纳情况证明;(5)未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6)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7)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注:重大违法或重大质量问题说明:a.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使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认定)等行政处罚。b.出现过经军方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的(重大质量问题已完成归零的除外,如供应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须提供问题已完成归零的证明材料)。(8)应答截止时,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惩戒范围和惩戒期限内,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范围内。(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11)供应商不存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述规定的“供应商回避原则”所述情形的。(12)未购买或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不得应答。(13)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为原厂正品,且成交后提供原厂售后服务。(1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应答。注:供应商回避原则应答截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答:(1)受托为本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2)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及**的任何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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