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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南京管理部关于不良贷款诉讼代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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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为实现不良贷款快速高效的清收化解,我部将不良贷款分阶段(如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或全程委托给律师代理,并签订委托协议。

1.2  律所要求:

资格审查获准后,我部将会通知相应律所,该律所须指派律师参加我行南京分行组织的资格考试,也可推荐符合要求的律师进行免试审核,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只有取得资格律师的律所才会收到投标的邀请,只有取得资格的律师才可作为我部的代理律师。

2024年已取得资格的律师和律所无须参加本次资格考试。

1.2.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江苏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且上年度年检合格,并提供年检合格记录;

1.2.2 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在执业区域当地综合实力较强,业界声誉良好;

1.2.3 必须勤勉尽职、诚实信用、务实高效。

1.3  律师要求:

1.3.1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意识形态问题;

1.3.2 年龄在65岁(不含)以下;

1.3.3 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类;

1.3.4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

1.3.5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1.3.6 若符合下列任条件的,可无须参加资格考试,直接授予高级律师资格:

(1)担任过任一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庭法官,且至少一件主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2)独自撰写出版过一本以上民商事专著,且出版社为商务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其中之一;

(3)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过一篇以上民商事独著论文;

(4)至少一件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1.3.7 若担任过任一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庭法官,也无须参加资格考试,直接授予普通律师资格。

1.5其他要求

     1.5.1 禁止条款:与采购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5.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与其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等不正当竞争关系。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如无法开户,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2025年2月18日至2月21日18: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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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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