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农商银行委外催收及诉讼委托法律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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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名称:清镇农商银行委外催收及诉讼委托法律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SHQ2
1.3 服务地点:贵州省清镇市
1.4 服务期:委托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
2.项目概况
2.1 采购内容:为进一步拓宽信贷资产处置渠道,提高资产清收处置效率,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委外催收及诉讼委托代理。委托项目为清镇农商银行表内外贷款的委外催收及诉讼、执行等全流程法律服务,具体包含:(1)疑难涉案不良贷款;(2)五级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3)已置换、已核销贷款;(4)清镇农商银行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贷款。本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拟选择4家供应商入围。
3.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税收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无完税或缴税凭证的提供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收费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相关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承接业务等情况的声明:【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②专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律师事务所成立满3年。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经备案的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不少于10人,提供律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4.征集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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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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