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废水处理设备部件更换及维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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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电镀废水处理设备部件更换及维修,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2.3交货地点:石家庄印钞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通过反渗透树酯处理前符合《GB 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因子为:总铬、六价
铬、总镍),通过反渗透树酯处理处理后符合《GB 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因子为:总铬、六价铬、总镍)。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环保设备生产或环保设备制造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或污水处理设备制造相关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组织。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作为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2024年以后成立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①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③近三年内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附承诺函)。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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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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