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苏州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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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2025年苏州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400000元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是选择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发行的金融债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标段数量:1个标段
资金来源:自筹
三、磋商单位资质要求:
A、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为本次采购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险、金融、通信等行业可以接受分公司响应);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所有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须提供证明材料;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需提供说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自拟承诺函且加盖公章);
6.供应商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仍在暂停期内(须自拟承诺函且加盖公章);
7.被列入苏州银行疑似问题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与本行尚存争议的供应商,暂停其报名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
B、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与转包(须自拟承诺函且加盖公章);
2. 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准予执业的许可证,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认证。(提供复印件)注:磋商响应人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响应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承诺函可集中单列。
注:供应商须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C、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与转包(须自拟承诺函且加盖公章);
2. 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准予执业的许可证,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认证。(提供复印件)注:磋商响应人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响应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承诺函可集中单列。
注:供应商须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2月20日止,每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只有报名登记并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磋商。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19日起(报名截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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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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