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DN7-3-11-3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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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编号:AYJS-2025-2.8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示范区)DN7-3-11-3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第一阶段:41000元
第二阶段:79800元
序号 |
包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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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示范区)DN7-3-11-3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
第一阶段:41000元 第二阶段:79800元 |
第一阶段:41000元 第二阶段:79800元 |
5、采购需求:安阳县(示范区)DN7-3-11-3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注:根据第一阶段及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是否做第二阶段调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年02月11日至2025年02月18日(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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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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