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8 项目名称:2024年微生物检测试剂耗材采购(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65,********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批次产品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期限进行供货,整个项目的供货期限不超过1年。 采购包2: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批次产品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期限进行供货,整个项目的供货期限不超过1年。 采购包3: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批次产品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期限进行供货,整个项目的供货期限不超过1年。 采购包4: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批次产品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期限进行供货,整个项目的供货期限不超过1年。 采购包5: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批次产品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期限进行供货,整个项目的供货期限不超过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3)如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非投标人单位自己生产的,需提供制造商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制造商直接授权,要求提供制造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采购包2: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3: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3)如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非投标人单位自己生产的,需提供制造商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制造商直接授权,要求提供制造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完整授权关系文件)。 采购包4: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5: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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