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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无人化超市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喀什地区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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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J

项目名称:2025年无人化超市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无人化超市

1、引进一家超市,坚持“质优价廉,质字当先”的原则,经营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饮料等商品,不得出售酒类、易燃、小众商品、过期商品、假货以及“三无”产品,超市所有规定商品售价以商超商品零售价为基准价,按下浮率报价;

2、商品品牌及参考价格参照喀什市亿家汇好知名大型商超的商品品牌和价格;超市每种类型商品不少于5个品牌。

3、开设一个营业点(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甲方提供营业场地(约158㎡营房),不收取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后续由供应商自行全额投资建设改建,包括安全监控、无人售货机、线路改造、日常服务管理、人员工资、水电费、货架、自动售货机、收银和自动销售系统等,实现自助购物、结账以及退货等功能;同时供应商应完善扫码、刷卡支付系统,便于人员支付(禁止刷脸支付)。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服务期限第一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由甲方进行满意度测评,达标后方可续签一年,未达标不予续签合同。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3.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服务期限第一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由甲方进行满意度测评,达标后方可续签一年,未达标不予续签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承诺书,格式自拟)(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承诺书,格式自拟)(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网站截图及承诺书)※(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1日  至 2025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10:30至12:30,下午15:3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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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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