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药控股青岛大药****公司的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2025年3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国药控股青岛大药****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通信地址:山东###市崂###路5号白金广场A座8层;邮政编码:********;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郭律师,联系电话:********,债权申报材料可通过全国企业破****网下载)。债权人申报债权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二、国药控股青岛大药****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