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司武穴港田镇港马口作业区富强散货码头项目律师委托代付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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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武穴港田镇港马口作业区富强散货码头项目律师委托代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武穴港田镇港马口作业区富强散货码头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进度款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律师委托代理服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我方于2022年7月9日与湖北运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运达”)签订了《武穴港田镇港区马口作业区富强散货码头钢管桩买卖合同》(合同编号:ZJSHW-FQMT-2022-C-002),签约合同额55587627.24元。合同约定付款条件:货物交付到货地点,乙方提供齐全有效产品质量证明书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交货手续办理完毕,乙方提供完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验收货物总价的20%,钢管桩工程完工后按甲方计量总量的40%支付,整个项目完工后付款至甲方计量总量70%;整个项目交工验收后支付至甲方计量总量75%;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备后支付至甲方计量总量的97%;尾款3%部分按照国家约定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30天内支付。以上付款条件前提为甲方从业主结算取得工程进度款后,钢管桩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甲方与业主(发包人)最终结算钢管桩材料总金额(含材料价格调差)。
项目钢管桩工程于2022年10月21日施打完成,整个水工码头项目于2023年10月底基本完工,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业主正在组织交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暂未组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验收。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方向湖北运达累计付款的比例约为46.5%。湖北运达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请求我方向申请人湖北运达支付剩余全部材料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款为基数分段计算)、供应链支付贴现利息费用。受理机构为福州仲裁委员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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