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新建容器清洗厂房(37a)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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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新建容器清洗厂房(37a)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新建容器清洗厂房(37a)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 已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1 采购范围:《新建容器清洗厂房(37a)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具体详见技术要求(采购文件附件),包括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配合中核兰铀完成第三方评审、评估,并根据评审、评估意见完成项目建议书的修改,最终形成终稿。
2.2 服务期限:本项目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2.3 服务地点: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附件《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新建容器清洗厂房(37a)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采购技术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近五年(2020年--2024年)从事完成同类或类似的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签字页 )至少一份。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其他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或黑名单,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4)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供应商投标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供应商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如适用)
3.5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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