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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安徽分公司2025年芜湖市南陵县道路照明智慧化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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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铁塔能源安徽分公司2025年芜湖市南陵县道路照明智慧化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招标编号:AHTT250033),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南陵县城区照明智能化改造所需节能灯具、路灯控制器等设备,以及10年的路灯维修、日常管养维护等服务。预估含税金额3979.82万元。

1.2维护期(标包1):自城管局交割到期维护合同后10年。

1.3工期(标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含)完成技改施工且验收合格。

1.4供货期(标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含)完成供货。

1.5质保期(标包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

1.6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8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每个标包中标人数量均为1家,投标人可投标包数量不限,最多可中1个标包,具体情况如下:

标包名称

采购类别

采购内容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标包1

管养维护部分

为期10年的设施管养维护

2470.82

技改施工部分

灯具更换、控制器安装等技术改造施工

109.00

标包2

设备部分

节能高效灯具、路灯控制器等设备

1400.00

1.9★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填报各部分不含税总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投标。最高限价如下:

标包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万元)

标包1

管养维护部分

2330.96

技改施工部分

100

标包2

设备部分

1238.94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标包2)本标包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标包所需主要产品(灯具)的唯一授权函。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针对本标包所需主要产品(灯具)的制造商声明函。

2.1.6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已签订的类似(标包1:道路照明施工改造类或道路照明设备维护类;标包2:道路照明配套设备供货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线上订单(须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若无法体现的,须提供采购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须包含框架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及订单金额)/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2.1.7(标包1)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8(标包1)拟投入本标包主要人员须同时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证书:

(1)至少提供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至少提供一名项目经理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至少提供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相关人员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2.1.9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2.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2本项目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3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7日9时00分至2025年2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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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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