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三江自然生态馆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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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抚远市三江自然生态馆项目已由抚发改字〔2023〕46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抚远市迎宾路与沿江路交汇处。
2.2建设规模:抚远市三江自然生态馆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2.3招标控制价:10,620,746.94元。
2.4计划工期:2025年03月01日-2025年08月31日,共计 183 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以上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协议,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2022年至公告发布之日)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如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查询截图)。
3.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查询(提供查询截图),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下载时间为2025年01月26日16时00分至2025年02月0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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