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如为律师事务所和调解机构组成的联合体:(2)调解机构须依法取得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更正澄清为:调解机构须依法取得登记证书(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2、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17:00止,现延期至2025年2月5日17:00止。3、原投标截止时间(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2月7日上午9时整,现投标截止时间(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2025年2月13日上午9时整。4、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同步调整,其他事项不变,特此说明。以上所有澄清内容作为“南银法巴消****公司逾期账户催调诉综合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南京、山东区域)”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中国****网(https://********/)、****网(http://********/)上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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