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电动汽车充电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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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洛宁县电动汽车充电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洛自招(2025)0005号;3、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洛宁县中心城区和9个乡镇布设智能充电站31个,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20KW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桩体、7KW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桩体以及控制柜、变压器、电缆、车棚、监控系统、光伏工程、雨棚、道闸系统、智能地锁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等(详见采购文件)。供货地点:洛宁县内采购人指定地点;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4066821.9元;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需求范围内的所有内容;8、供货期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45日历天;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10、质保期:3年(厂家出厂质保时间比供应商质保时间长的,以厂家时间为准);11、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限;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洛财购〔2021〕1号,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2)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全面推行乡村振兴;(3)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 申请合同融资。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01月26日 至2025年02月07日24:0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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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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