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分行现金中心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及现金类自助设备运营业务驻场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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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现金中心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及现金类自助设备运营业务驻场外包项目(招标编号:ZKG)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现金中心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及现金类自助设备运营业务驻场外包项目
采购有效期:采购有效期三年,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依据供应商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签。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提前3个月(或者1个月)告知中标人提前终止合同。
中标人数量:1家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服务费202.02万元(不含税)/年,其中:长春分行现金中心现金清分整点业务驻场外包佰元券/捆(1000张)服务费43.02万元/年(不含税),其他券/捆(1000张)服务费5万元/年(不含税);长春分行现金类自助设备运营业务进行驻场外包服务费154万元/年(不含税)。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六)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的服务案例;
(七)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委托和转包其他公司或机构代为提供服务(供应商应提供承诺);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人向采购方提供的现金中心现金清分整点业务人员应具备反假币资格证书;
(十)投标人如为省外公司,中标后应在吉林省内设有常驻机构(含分、子公司、办事处)。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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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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