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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反诈宣传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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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反诈宣传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82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82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设备名称

项目要求

数量

交货地点

供货期

1

1-1

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反诈宣传品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件B

1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供货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供货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项目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登记的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3日  至 2025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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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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