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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公司酸性水处理剂二年度框架计划(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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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炼化公司水处理剂二年度框架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YZB2024-11-p3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炼化公司水处理剂二年度框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酸性水处理剂(酸性水汽提装置),预估采购数量260吨(2年用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

范围:共划分为 一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酸性水处理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酸性水处理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分支机构投标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总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授予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4.所投产品为境内企业生产的,必须由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其母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投标;销售机构投标的,还须该销售机构提供其与生产厂家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5.所投产品为境外企业生产的,接受生产厂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代理商投标。销售机构直接投标的,还须该销售机构提供其与生产厂家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的,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销售唯一授权书,其中销售机构出具授权的,还须该销售机构提供其与生产厂家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6.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所投产品类似的产品供货业绩至少一份(附业绩合同及合同对应的至少一页增值锐专用发票,发票真实且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0日前)

7.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月23日到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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