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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十二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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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十二标段)招标人为长春市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全民健康服务平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十二标段)

2.2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103.3002万元

2.3招标范围:长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全民健康服务平台项目包括全民健康信息基础数据服务平台、全民健康信息应用基础服务平台、全民健康信息业务监管平台及智医助理平台等。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4服务地点:长春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交付,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运维(质保)。

2.6最高投标限价:2103.300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01月23日8时30分至2025年02月05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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