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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朗润园项目供电居配工程EPC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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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朗润园项目供电居配工程EPC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行审备[2023]3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国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朗润园项目供电居配工程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东至姜堰区西野行路、南至荷叶路、西至二布厂东路、北至花园路2.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47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497.99平方米,容积率为1.7,绿地率为35%,拟建住宅及其他物业,养老用房等配套设施。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L3212841886000008001001

朗润园项目供电居配工程EPC项目

设计+施工+采购,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图纸审查、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参与分项分部及最终工程竣工验收、送电及移交)。施工包括招标范围内合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工程建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内容等。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柜、管材、各规格电缆电线及其他材料。

2788.0

2.5付款方式:2.5.1设计费支付方式: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的70%;本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中设计费的90%;余款待工程竣工送电后10日内付清,不计利息。2.5.2施工(含采购)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中施工(含采购)费的20%;电气设备进场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中施工(含采购)费的60%;本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中施工费(含采购)费的80%;竣工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付至经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约定: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认真执行苏建规字[2019]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每月5日前承包人须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报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审核后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已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在应付施工(含采购)费扣减。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③[电力行业丙级](含)以上;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或[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资格或者[电气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设计项目;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施工项目;

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设计项目;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施工项目;

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2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2月06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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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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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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