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开区建筑垃圾及残土整治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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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采购计;
2、项目名称:吉林经开区建筑垃圾及残土整治项目;
3、预算金额:692930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692930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概况:对昆仑河水段、规划一路北侧、国力燃气周边、松江北路沿线断桥外运、渤海加油站西侧、杏林路周边、西郡双城西侧、金珠桥北侧等8处国有土地上的建筑垃圾及残土进行清理和场地平整;
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
8、项目地点:吉林市经开区;
9、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依据“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7日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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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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