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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务分公司物资(直流光伏电缆、电力电缆、地材)集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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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1.1新建【在建】云南宁蒗县拖脚河光伏项目、云南宁蒗县石门罐山光伏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务分公司三峡云南能投宁蒗县拖脚河47MW光伏发电设计施工项目经理部、三峡云南能投宁蒗县石门罐山70MW光伏发电设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由宁蒗县发改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峡云能发电(宁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直流光伏电缆、电力电缆、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云南宁蒗县拖脚河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 境内宁蒗县金棉乡和宁利乡,合同工期: 6 个月;合同金额0.5504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交流侧装机容47MW,直流侧装机容量 57.80112MWp,直流交流容配比为1.22,本项目无升压站(开关站),拟以2回35kV线路接入白草坪光伏发电项目新建 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度约25km(含箱变至白草坪项目升压站所有集电线路),其中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为240mm。主要由光伏阵列、逆变器、箱式变压器、35kV架空及地埋线路、交通工程等组成。

2.1.2 云南宁蒗县石门罐山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 境内西布河乡碧源村,合同工期:6 个月;合同金额0.7164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交流侧装机容量70MW,直流侧装机容量86.14944MWp。直流交流容配比为1.22。拟以2回35kV线路接入白草坪光伏发电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度约26.5km(含箱变至白草坪项目升压站所有集电线路),其中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为240mm²。主要由光伏阵列 、逆变器、箱式变压器、35kV架空及地埋线路、交通工程等组成。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直流光伏电缆、交流电缆包件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本工程项目所需设备的生产、制造能力,有较先进的制造、加工技术和加工设备、工装;有完善的检测、试验设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直流光伏电缆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交流电缆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12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5年(2019年12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  地材包件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地材包件不做此项要求;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本工程项目所需设备的生产、制造能力,有较先进的制造、加工技术和加工设备、工装;有完善的检测、试验设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 17时 00 分-2025年1月25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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